2022年8月12日,BVI政府正式颁布了《BVI商业公司法(修订)》(2022)和《BVI商业公司条例(修订)》(2022),修订后的法案和条例将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此次BVI商业公司法/条例的修订是为了顺应近年来的行业发展,旨在确保BVI商业公司的持续合规以及同国际标准保持一致。
变化一
董事名册或可被公众查阅
现有法规
董事名册只在该公司的注册代理人和公司注册处存档,公众无法查阅。
目前法规对董事名册是否需包含以候补董事 (Alternate directors) 身份行事的人员并无明确规定,但是实际操作里如有候补董事应当登记到董事名册并提交至注册代理人和公司注册处备案。
在支付相关费用后,公司董事名册或董事信息可被公众查阅
法规明确规定了董事名册应包含以候补董事身份行事的人员并应提交至注册代理人和公司注册处备案。
这一制度的修改只是BVI为符合现行既定的国际标准、增加适当信息透明度,以避免国际上对BVI的负面评估。
但是,正如开曼公司虽然早几年就已有公众查阅董事信息的通道,实际上可供公众查阅的内容还是非常有限。
目前修订案对BVI公司董事信息公众查阅的范围、方式以及费用等具体细则也尚未敲定,通道的建立可能并非短时间可实现。
变化二
现有法规
公司应当制作财务报表,但是公司内部存档即可,无需提交给注册代理人或者公司注册处存档。
修订案
每年财年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财务报表需于注册代理人处存档,逾期未提交可被处以罚款
未提交财务报表的公司,将无法获得良好信誉证书 (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
虽然FSC尚未发布财务报表的格式和所需信息,预计BVI的要求将会与海外公司常见的会计账目要求一致,需反映公司的所有商业安排并以英文制作。
变化三
恢复剔除注册公司,时间缩短至5年
现有法规
恢复已被除名的公司期限为7年
修订案
恢复已被除名的公司,必须在5年内向公司注册处甚至法院(如因末满足法案规定条件被公司注册处拒绝恢复)申请予以恢复,逾期将再无补救措施。
变化四
自愿清算人实际居住在BVI或具备相关执照资质。
修订案
自愿清算人必须在其被任命之前已经实际居住在BVI岛上或者具备相关执照资质。
规定了自愿清算人必须收集和保留的记录类型以及保存期限。
变化五
禁止发行不记名股份
现有法规
不记名股份会基于信任、根据法律自动转为由BVI公司代持。
修订案
禁止发行不记名股份,禁止注册股份转为不记名股份,或以注册股份来交换不记名股份等
此举是为了防止不记名股份被当作不记名股份(而非作为注册股份)继续存在、被赎回或被转让。
关于修订案的公众咨询已结束,BVI政府预计在2022年年底前实施这些措施。
若您的BVI公司目前已除名,但计划恢复,您应当考虑即刻采取行动。
此外建议所有BVI公司在2023年1月1日前,熟知新法例的规定,做好充分准备,评估其对公司带来的影响,确保公司符合新立法的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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