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扩展生产声屏障 隔音墙,质量较好,价格低 期待您的来电 电话1 3 3 9 3 1 8 6 6 6 1 联系人 王经理
一、前言
在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越来越多地融入世界大家庭的今天,我们与国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已很频繁,环境保护方面的交流也是很多,我们不仅加入了多项环境保护国际公约,国外的许多新技术与新工艺往往也能很快被引进。笔者在 10多年从事公路交通环境保护工作过程中,与来自世行、亚行和其他国外机构的环境保护多有接触,与其交流的较大体会是对他们对法律的尊重和对人的尊重。对于国外先进环境保护技术和具体某方面介绍性的文章已很多,笔者近期作为加拿大PPOP项目的中方执行单位访问了加拿大,并与加方有关人员有较多的交流。因此,想就笔者粗浅的了解,就加拿大的环境评价制度、公路环境保护工作特点结合国内公路建设环境保护工作谈谈自己的一点拙见。
二、环境评价制度的对比
2.1 美国、加拿大环境管理法规
在发达的环境法中,有关环境评价的法规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有必要重点对其环境评价制度进行了解。
环境影响评价又称环境影响质量预测评价,是指在某一地区进行可能影响环境的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或城市建设与发展、区域规划等活动之前,对这一活动可能对周围环境地区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防止污染和破坏的对策。其目的在于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使行政机关对环境价值的考虑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职能化。
1964年,在加拿大召开的国际环境质量评价会议上,首次提出了“环境影响评价”概念。但在世界范围内,美国首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先河。1966年10月,在美国众议员所属科学研究开发小组委员会进行的进展报告中,首次正式采用了“环境评价”这一术语。1969年,美国制定了《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Act,NEPA),首次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EIA)制度,同时,NEPA被作为“保护环境的基本章程。”1970年4月3日开始执行的《改善环境质量法》是NEPA的很好补充,该法授权环境质量局为环境质量委员会提供管理人员。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美国环境政策的核心制度,在美国环境法中占有特殊的地位。美国自 70年代初至今,不论是联邦一级还是州一级法律都建立了较完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体系。美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不仅为实施环境政策提供手段,而且为实现环境目标提供法律保障。实践证明,NEPA自产生至今,对美国的环境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它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迫使行政机关将对环境价值的考虑纳入决策过程,使行政机关正确对待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两方面利益和目标,改变了过去重经济轻环保的行政决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