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选择UPS的原则
3.1负荷的重要性
电源存在潜在异常。原则上不存在电源异常是不需要设置UPS的。负荷重要是根据电源异常导致的负荷部分受损而决定的。受损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包括生产线上的不良产品,科技研发重要数据丢失。间接损失包括恢复供电需要时间,社会信誉。根据受损大小,衡量UPS系统总投资,为了提高性采用UPS,采用UPS设置备份及旁路,确定运行方式。
3.2电源质量对负荷的影响
电源质量对负荷的影响包括:电源电压允许压降范围及持续时间;日常电压失真范围、频率精度。负荷对电源质量承受力强,可以简化系统提高性降低成本,比如增加旁路时采用一般为0.02~0.2S瞬时停电转换方式。日常电压失真,频率精度一般不是特殊负荷,市电电源下足够运行,一般不需考虑电源对负荷的影响。对电源电压瞬时降低和断电敏感的计算机,即使电源电压降低10%半个周期就会产生影响。则需要提供电源。
3.3 UPS容量选择
根据下列因素,特性、计算负荷、冲击电流、峰值电流、过载能力、负荷突变状况选择UPS容量。有效负荷容量用下述数值作补偿。
1)关于冲击电流:
能承受峰值电流的UPS计算容量=有效负荷容量 X冲击电流(较大值)/UPS额定电流,其值一般为有效容量的5~10倍。
负载投入电源,产生相当大冲击电流,特别是计算机及外围设备。在UPS供电时,为降低UPS容量,运行时负载依次投入或选择UPS市电运行;当电流回复到额定电流值以下,不停电转换到整流器,逆变器供电。
2)关于峰值电流:
能承受峰值电流的UPS
容量=有效负荷容量 X峰值电流(较大值)/UPS额定电流
峰值容量一般为有效容量2倍
峰值系数为2.5以上的UPS,峰值电流承受能力为250%PA上,一般不超出UPS额定容量.可以直接采用,不需补偿。
3)关于过载:
UPS过载能力一般在有效负荷的1.1倍以上,负荷过载超过1.1倍应对UPS进行保护。
4)负荷突变:
多数UPS负荷突变0¨100%范围内,输出电压波动可以控制在_10%l~A内。所以对有效负荷容量可以不作补偿。
5)发电机-UPS配合:
在某些场所中UPS在市电停电后转换至自备发电机供电。在自备发电机供电时,应能提供UPS启动时大冲击电流,而不会影响发电机运行。
a、选择整流设备较低启动电流UPS。例如12脉冲整流器,则自备发电机容量应该是整流器的2倍。
b、选择几组UPS并联,分组延时启动。可以利用具有斜坡启动功能组合在一起,避免所有UPS同时启动产生冲击电流过大。
c、选择有整流器充电器输人功率可控制的UPS,使整流器充电器输入部分功率,不足功率由电池提供。
d、选择有限制充电电流功能的UPS。使发电机启动运行时,限制充电,设置充电电流值为0安培。即在发电机运行时可以停止充电,从而减少UPS从发电机吸收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