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利用施工电梯现有的某种制停装置来兼作附加制动器,对制动器实行二次保护。为减少磨损,在平时该制动装置可不参与制动,直至主制动器失效或开始滑车时再参与紧急制动。对主制动器具而言,因附加制动器拥有完整的独立性,因此安全效果。同时由于其是由另一制动装置来兼带完成其功能,不另增制动器,因而经济效益也较为。但要能充当制动器的二次保护,它必须是一个电动制停装置,这样才能在电气系统监测到制动器失效或滑车时能及时动作。当前,电梯中能充当此种附加制动器的,只有电动夹绳器。具体而言,夹绳器又分为电动夹绳器及机械夹绳器,其功能是执行电梯上行超速保护,若夹绳器是电动的,则可以对电路进行适当改造,在确保不影响夹绳器执行上行超速保护功能的前提下,兼带执行制动器的二次保护。
总之,施工升降机的大部分运行控制和安全保护,终要靠制动系统的动作而使电梯制停,制动器在工地升降机上的作用,就如同汽车上的刹车系统一般,重要程度不容置疑。没有制动器,电梯就不能正常运行,没有良好性能的制动器,也不可能有具有良好性能的完好升降机,甚至是不安全的施工电梯,因此,加强制动装置安全性的研究,是一个长期的重要技术课题。而要确保制动器的安全性得到充分,关键是严格贯彻落实制动器的独立性问题,本文以上所述仅为长期实践后的一些个人观点,不足之处,还望各位同仁指导矫正,以期逐步更新不符合标准规范的配置,确保建筑工地升降机在运行中不留任何安全隐患。